今年我省夏粮丰收在望,夏粮收购工作即将全面展开。5月26日记者在省政府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国家将继续在我省实行小麦最低收购价政策,执行时间为2021年6月1日至9月30日。收购粮食为2021年生产且符合三等及以上国家标准,收购价格为1.13元/斤,较去年上涨0.01元/斤。
市场价低于最低收购价咋办?
省粮食和储备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徐富勇介绍,在最低收购政策执行时期,如果市场收购价连续3天低于最低收购价,则启动收购预案,发挥政策托底作用,保护种粮农民利益;中储粮河南分公司将在5月底前,确定并公布第一批委托收储库点,确保收购预案一旦启动迅速开秤收粮。如果市场收购价高于最低收购价,鼓励引导各类市场主体开展市场化收购,实现农民增收。
对入市收购的粮食企业,今年4月15日开始实施的《粮食流通管理条例》明确要求,取消粮食收购行政许可,实施粮食收购企业备案管理。各级粮食和储备行政管理部门的职责主要是加强粮食收购管理和服务,指导各类市场主体认真执行国家粮食收购政策,积极入市收购,确保夏粮收购平稳有序进行。
徐富勇介绍,今年夏粮收购期间全省预备有效仓容500亿斤左右,能够满足收购仓容需求。农发行河南省分行已筹措收购信贷资金500亿元,可以满足信贷资金需要。同时,我们将充分利用好粮食收购贷款信用保证基金,降低粮食企业基金参与门槛,吸引更多的粮食企业参与基金。发挥粮食担保公司涉粮担保作用,搭建“优粮优信”粮食供应链金融服务平台,有效解决企业融资难等问题。
新版《粮食流通管理条例》带来哪些影响?
4月15日,新修订的《粮食流通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正式实施。《条例》实施后对今后夏粮收购监管带来哪些积极影响?
“新的《条例》正式实施,标志着粮食流通进入了放管结合、强化监管的法治化治理新阶段。《条例》的实施,释放了更加明确的强化监管信号,更加有利于提高法治化治理水平、维护夏粮收购秩序和保护售粮农民利益。”省粮食和储备局相关负责人认为,《条例》明确了夏粮收购过程中的备案、虚报粮食数量、以陈顶新、以次充好、低收高转、虚假购销、虚假轮换、违规倒卖等违法违规行为的法律责任,为粮食执法监管提供了更加有力的法律支撑,有利于提高粮食行业法治化治理水平。
同时,今后监管主体更加明确。夏粮收购具有多个环节,日常监管涉及多个部门,只有充分发挥各职能部门作用,才能形成监管合力。《条例》明确了发展改革、粮食和物资储备、市场监督管理以及卫生健康等部门的粮食流通监督管理职责,有效避免了职能交叉和监管空白,有利于维护夏粮收购秩序。
此外,今后的法律责任更加严格。上述负责人进一步解释称,《条例》通过定额、倍数等不同罚则的设定,强化了对粮食流通违法违规行为的法律责任追究。特别增设了对具有严重违法违规行为企业法定代表人等相关人员的行政处罚,提升了违法成本,加大了处罚力度,有利于减少违法违规行为发生,切实保护售粮农民利益。
来源:大河客户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