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机构乱收费、以高回报为由将存款变保险、如何监管金融机构向企业乱收费……6月11日,“铁面问责 直面整改”活动现场,漯河银保监分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金融工作局三家单位相关负责人上线“应考”。
金融机构乱收费
监管部门如何整治
今年3月29日,漯河网络电视台微信公众号公布,辖内银行业2020年在监管部门组织的自查自纠活动中主动向企业退还相关费用4447.48万元。从这些退款数据可见,目前银行业乱收费现象很严重,监管部门在金融乱象整治方面做了哪些工作?
漯河银保监分局纪委书记谢松松表示,去年4400多万元退费,是在疫情背景下银行业积极响应国家号召自行进行的主动退费。虽然近年来监管部门对银行收费进行了大力整治,收费乱象得到基本遏制,但部分银行受利益驱使收费乱象仍时有发生。为此,他们将从三方面进行治理:一是着力引导督促银行业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确立服务实体经济和金融为民宗旨,改革绩效考评制度,调整不合理指标,从根源上消除乱收费诱因;二是加强监管检查,提升发现问题能力,同时鼓励消费者举报;三是为避免“管住了费用浮了利息”怪象,加强全方位监管监测,引导综合融资成本保持平稳。
对于有银行在去年对企业减费让利自查自纠行动中,主动向企业退还25万元抵押物保险费和5万元综合养老保障费的问题,谢松松表示,抵押物保险费和综合养老保障费均属银行实行市场调节价收费项目,是否必须购买抵押物保险,各行做法不同,保险费承担目前无明确监管规则。建议消费者“货比三家”,选择综合成本最低的银行融资。银行收取的这笔费用,经查属于不规范收费,已退还企业。
以回报高为由
将存款变保险
市民王先生反映,他在漯河邮储银行办理业务时,网点工作人员以高回报为由,将某保险产品称作理财产品向其推荐,共向其销售了5万元的保险产品。王先生称在购买时自己并不清楚那是保险产品,也不明白保险责任和保险内容。目前,他要求退保。
谢松松说,“存款变保险”方面的投诉,自2020年初至今,他们共收到16件,王先生的投诉是其中之一。经督促银行自查发现,销售过程存在误导行为,银行已为王先生全额退保并进行内部问责。另外,对误导销售乱象主要通过三种方式纠治:一是高度重视消费者投诉,发现一起严肃查处一起;二是健全银行代理保险制度,从根本上堵塞漏洞;三是持续加强消费者金融知识教育。下一步,漯河银保监分局还将充分发挥银保监职能合并后新优势,着力加强银行端和保险端贯通的现场检查。
监管部门监管不力
去年,在银行业自查自纠活动中,我市多家银行主动向企业退还相关费用高达4000多万元。如果没有这次自查自纠的行动,作为监管和执法部门,是否开展监督检查?是否主动查纠过金融机构乱收费问题?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三级调研员刘心宽表示,这次我市商业银行收费自查自纠中发现了这么多问题,说明他们对商业银行收费事前事中监管不够,主动服务企业意识不强。
“去年开展的商业银行收费专项检查,我局高度重视,召开了我市商业银行收费政策提醒会,发放了《市市场监管局关于商业银行收费政策的提醒告诫函》,认真组织商业银行开展自查自纠,退还企业费用4000多万元。省局和我局分别抽查了3家商业银行,均没有发现新的问题,对退款情况进行了抽查,退款已经到位。”刘心宽说。
抵押评估费高
增加融资成本
2019年3月,某房地产公司向郑州银行漯河分行申请贷款时,被告知要进行抵押物评估,评估费由企业负担。企业在向评估公司交了5.8万多元的评估费后才贷到款。该企业认为,由企业负担评估费用,增加了企业融资成本和负担。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价格监管科科长孔国安说,保障贷款资金安全是银行自己应尽的工作职责,所以评估费用应该由银行自己承担,不能转嫁给贷款企业,5.8万多元已退还给企业。针对商业银行收费中存在的问题,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采取了四项措施降低企业融资成本:一是召开了我市商业银行收费政策提醒会,提醒各商业银行认真遵守国家价格法律法规;二是组织商业银行认真自查自纠,重点纠正商业银行利用贷款强势地位捆绑强制收费,只收费不服务或没有实质性服务,对小微企业不执行收费减免政策等违规行为;三是对商业银行退费情况进行了抽查,确保退款执行到位;四是指导和督促商业银行完善收费机制,健全收费公示制度和服务档案。
银行服务收费何时规范
在去年组织开展的商业银行收费自查自纠行动中,有银行退还某有限责任公司财务顾问费高达200万元,银行服务收费何时能够规范呢?
孔国安表示,银行虽然与公司签订了服务协议,也做了许多服务工作,但服务针对性不强,实质内容不多,200万元确实应该退还企业。针对顾问与咨询费、融资安排类等服务,他们要求商业银行:一是不能与贷款挂钩,强制服务并收费;二是要提供实质性服务内容,细化服务流程。
个别担保公司
占用客户贷款资金
从投诉情况来看,个别担保公司存在占用客户贷款资金的行为,贷款审批通过后,贷款企业和担保公司按照一定比例分别使用贷款。该笔贷款到期时,由担保公司和贷款企业按照使用比例共同还款。这种行为既加重了企业负担,又影响担保行业声誉。
市金融工作局二级调研员崔凤罗表示,对此问题他们高度重视,一是对担保公司主要负责人进行约谈,要求公司停业整顿、迅速偿还占用贷款,整顿期满后经验收合格方可开展业务;二是对属地监管部门下达监管提示函,要求属地监管部门对相关机构进行专项跟踪监管;三是要求全市融资性担保公司开展专项自查。
典当行收取客户费用
超最高上限
据调查,我市各典当行收取客户费用时,个别情况下如当物为动产质押类或黄金类时的费率在4%~4.2%,已经超出了《典当管理办法》规定的最高上限。
崔凤罗表示,对于此类问题,他们一是要求典当行合理确定息费;二是引导典当行立足小额、短期、快捷、灵活的特点,回归民品典当业务本源,提升服务实体经济能力;三是充分运用非现场监管、现场检查、行业年审等监管抓手,发现问题,及时处理,确保典当行合规稳健发展。下一步,他们将压实监管责任,加强与市场监管、税务、人行、银保监等机构的沟通协作,加大对典当行业的监管力度,精准监管措施,堵塞监管漏洞,确保做到对典当行业的全面动态监管。
“搭车收费”
增加企业经济负担
据了解,今年1月,对由市经投公司管理的企业信贷周转基金进行审计时,发现存在擅自提高申请门槛的问题。办理基金借款手续时,市经投公司除正常手续外,还要求办理基金业务的企业必须在漯河某征信有限公司进行信用评级,并按注册资金进行交费,这种“搭车收费”严重增加了企业经济负担。
市金融工作局党组成员、副局长段思平说,发现问题后,他们迅速对这一问题进行调查,发现该征信公司并没有取得人民银行的征信备案资格,且信用报告费用是由企业承担的。市金融工作局对此高度重视,对市经投公司负责人进行了约谈,要求立即停止该行为,并对相关责任人给予警告处分。
漯河日报全媒体记者 姚晓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