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资产管理不善 责任人被铁面“拷问”

来源:漯河日报 发布时间:2021-06-22 09:30: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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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土资源随意处理,对外出租的资产合同到期后在没有签订新出租合同的情况下仍正常对外出租、长期闲置的农技推广区域站去年被曝光后如今仍然没有明显使用迹象、“七站八所”清查混乱……6月18日,在“铁面问责 直面整改”活动现场,“辛辣”问题一串串,加上主持人的铁面“拷问”,嘉宾们“压力山大”。

国土资源随意处理

按照有关规定,国有资产出租须向主管部门报告。源汇区教师进修学校在市中心有三处房产,相关部门为什么没有查到这三处房产在教育主管部门备案的相关资料?

源汇区教师进修学校校长张建新表示,三处房产共计209.52平方米,对外租赁后,所收租金一直按照要求及时上缴了财政。由于近年来房屋租赁的租金、租户等情况没有发生特殊变化,学校确实没有再另行报备。

“发现这个问题后,我们迅速召开校领导班子会议,组织学习国有资产管理的相关文件精神及房屋出租有关规定,认真分析问题产生的根源,查找我校房屋租赁存在的相关问题,研究制订问题整改的具体措施,尽快向主管部门提交书面报告。”张建新说。

对外出租的房产合同于2019年已经到期,在没有签订新出租合同的情况下,为何房屋仍然正常对外出租?

张建新表示,2019年合同到期后,决定适当提高租赁价格,但由于当时双方对提高租金的意向没有达成一致,所以未及时续签合同。在此期间,新冠肺炎疫情突然发生,租户生意受到影响,有一租户未及时交付租金。学校根据漯服务工组[2020]1号文件,决定对租赁我校房屋的三家租户免除2020年上半年3个月租金。目前,租户之前拖欠的少量租金已经补齐,相关房屋合同也已经进行完善。下一步,他们将持续加大对国有资产的管理力度,明确资产管理责任人,依法依规进行公开招租。

农技推广区域站成摆设

2020年,相关部门曾经提出过源汇区基层农技推广大刘和问十区域站长期闲置、建而未用的问题,源汇区农业农村局就该问题进行了整改。但是,今年记者暗访发现,这两个区域站仍然没有明显的使用迹象,是否仍然存在国有资产闲置的问题?

源汇区农业农村局党组书记、局长徐彦华表示,每个区域站实行朝九晚五的工作机制,工作方式上采用的是接访和实地工作相结合,要抽出专门的时间到田间搞技术服务和实地调查,可能会出现空当。针对这一情况,他们已经明确了专门的留守人员,保证只要有人来咨询就有人接访。同时,他们还将加强人员管理,抽调33名专业技术人员,全部纳入区域站,由一名科级干部具体分管。

在全市重点资产清理核查工作中,源汇区农业农村局对大刘镇、问十乡两个农技区域站的资产没有上报,又是什么原因呢?

徐彦华表示,大刘区域站位于大刘镇镇政府院内,占地面积527.09平方米,问十区域站位于问十乡政府院内,占地面积387.26平方米,办公用房所占的土地分别归大刘镇和问十乡政府所有,土地上所建的房屋由国家财政投资,产权归源汇区农业农村局所有,两处房产没有办理房产证,所以在前期的国有资产清理核查中没有上报。暗访发现这个问题后,局党组立即召开会议,成立了专项领导小组,及时填报了国有资产登记表。

“七站八所”清查混乱

按照全市重点国有资产清理核查工作要求,乡镇层面重点围绕“七站八所”撤销或合并,对房产和土地开展清理核查。大刘镇位于大刘村面积分别为200平方米和400平方米的房产没有说明具体位置和使用情况,是否核查清楚?

源汇区大刘镇党委副书记、镇长赵国利表示,关于“面积分别为200平方米和400平方米的房产没有说明具体位置和使用情况”的问题,主要原因是国有资产清理核查工作时间紧、任务重,并且大刘镇政府所有的房产均为10年前所建,中间经历了多次人事调整,调查核实有一定难度。目前,这两处房产已调查清楚,其中200平方米的房产位于镇政府东南角,现在为大刘镇党政便民服务大厅和党建大厅;400平方米的房屋位于镇政府的东北角,与主办公楼一体,现在为大刘镇办公用房。

在大刘村居民社区内,有一处700余平方米的六层楼房,于2016年建成,据说是准备作为政府工作人员集体宿舍的。但记者在走访中发现,该处六层楼房并未投入使用。该处房产是否存在长期闲置的问题?下一步,将采取什么措施进行整改?

赵国利表示,该栋楼建成后,因资金短缺,于2020年5月底才完成了内部装修。针对该问题,他们制订以下整改措施:一是6月底前研究制订职工宿舍分配方案,明确居住名单;二是6月底前,需要配备的物品全部采购到位;三是7月底前全部投入使用,力争早日解决国有资产闲置问题。

大刘镇司法所为打造五星级司法所,通过置换的方式,使用原大刘镇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中心的办公用房,可是该处房产在自查上报的资料中为什么没有显示?

赵国利表示,经过进一步调查了解,该处房产为大刘镇政府2007年所建,权属为大刘镇政府,原为大刘镇计生办的办公用房。2020年镇司法所为打造五星级司法所,经源汇区司法局与大刘镇沟通,大刘镇司法所使用了该处房产。参加调查的相关工作人员对情况不了解,并且清理核查工作没有做细做实,误以为该处房产为大刘镇司法所所有,导致在填报时没有上报。针对该问题,他们已经组织人员加大资产清查力度,确保国有资产应查尽查。

漯河日报全媒体记者 姚晓晓

责任编辑:王麓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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